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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投资
一般资讯
越南位于东南亚中心,东邻太平洋,与中国、寮国、柬埔寨交界。越南政府积极与国际经济接轨,参与多项自由贸易协定,例如世界贸易组织(WTO)、欧亚经济联盟、欧盟、东协经济共同体(AEC)、跨太平洋伙伴关係(TPP),促使外国直接投资逐年大幅增加。越南86%的人口属于越族(京族),佛教是越南最主要的宗教。
越南外商投资型态
越南加入 WTO之后,为符合国民待遇原则,将越南国内投资法与外国人投资法合併为「投资法」,以统一适用于内外资企业。外国投资人可通过以下的四种形式在越南进行投资:
1. |
代表处:代表处在越南可以从事调查市场、商业推广活动,代表处不得参与「直接营利」的活动。 |
2. |
外商独资公司/工厂:外商100%持有越南公司股权。股东至少1人,最多不超过50人。越南独资公司拥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无内外销比例限制。 |
3. |
合资企业:至少由2位股东共同出资,外商股权比例达到51%即为外商合资企业。 |
4. |
分公司:外国企业在越南设立外商分公司并不普遍,因为越南仅允许寿险以外的保险、银行、证券、基金管理、旅游业等特定行业可以在越南设立分公司。 |
越南外商企业税费
根据越南《营利事业所得税法修订案》及《营利事业所得税法施行细则》规定,目前企业所得税标准税率为20%,优惠税率视投资地区及行业别则有17%、15%、10%三种。越南外商完税淨利汇至国外总公司免暂扣缴税。
越南政府提供外商企业所得税优惠及减免,如符合以下相关条件:
1. |
设立在社会经济条件特别困难地区 (享有四免九减半,及整个运营期间10%优惠税率); |
2. |
鼓励性投资项目: 高科技业、新材料技术、生物科技业、科学研发、软体製造业、重大基础建设项目、大规模製造业投资案 (享有四免九减半,及后续2年10%优惠税率); |
3. |
从事教育、职业训练、体育、文化、医疗照护等社会项目 (享有四免五减半,及整个运营期间10%优惠税率); |
4. |
设立在社会经济条件困难地区 (享有二免四减半,及后续4年17%优惠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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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及减免自首次获利年度起计算,若企业在开始营运后三年内没有获利,相关优惠将强制从营运第四年开始。
越南人员聘僱
依据越南《劳动法》,雇主与雇员之间必须签署劳动契约,雇主最多可与雇员连续签署两次有期限劳动契约,其后雇员若继续为该雇主工作,必须签署无限期劳动契约。
正常工时为每天8小时(每週48小时,每週工作6天),除了国定假日有薪休假以外,正常情况下员工应有12天有薪年假,服务年资每满5年可增加1天年假。自2009年1月1日起,《社会保险法》推出失业保险制度,以取代遣散费。
越南雇主与越南员工签订的劳动契约若超过一个月,即应提拨强制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自2018年1月1日起,持有工作证的外籍人士,皆须提拨社会保险。
强制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提拨率如下:
①社保及医疗保险上限为全国标准基本工资越盾1,800,000的20倍。
②失业保险的上限为该区基本工资的20倍,薪资以2024年7月1日调涨后的基本工资为准。
越南土地厂房
外商到越南设立独资企业,可通过租地(自建厂房)、租赁厂房两种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不能直接买卖土地;租赁土地和厂房一般不超过50年。外商可依土地法及相关法令规定,将地上物及土地使用权向越南金融机构抵押,以融资执行其投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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