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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C受控外国公司Q&A

Q1: 何谓低税负国家或地区
A1: 低税负国家係指外国企业所在国家或地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外国企业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定所得税率,未逾我国所得税率70%。
2.外国企业所在国家或地区仅就境内来源所得课税,对境外所得不课税或实际汇回才计入课税。

Q2: CFC制度是何时开始执行
A2: 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须于2024年5月开始申报课税。
 
Q3: CFC制度实施后,是否会往前追溯
A3: 个人CFC制度-于2023年1月1日施行,CFC 採当年度盈馀之权责发生于2022年度(含)以前者,不予追溯。所以,2022年(含)以前发生的亏损,不能抵减2023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盈馀。

法人CFC制度-经会计师查核签证之CFC财务报表并依规定计算CFC各期亏损,依规定格式填报及经该营利事业所在地稽徵机关核定者,始得于各期亏损发生年度之次年度起10年内,依序自该CFC当年度盈馀中扣除。

Q4: 个人CFC申报的门槛是什麽
A4: 在没有实质营运(有固定场所及聘用当地员工)的情况下:
1.个人或个人加上二等亲,持有股权超过10%以上
2.持有CFC公司盈馀超过NT$700万。

Q5: CFC公司是否需要会计师签证?是否对会计师资格有什麽特别要求
A5: 需要会计师签证,并且只能由台湾的会计师或是CFC公司当地国的会计师才具有签证资格。
 
Q6: 个人CFC该如何申报税负
A6: 基本税额=(基本所得额-670万)*20%,基本税额超过个人综合所得税部份须补差额。

Q7: 个人未申报CFC营利所得之罚则
A7: 依所得基本税额条例,个人未申报CFC营利所得,经稽徵机关调查,如有应课税之所得额者,除补徵应纳税额外,应按补徵税额,处3倍以下之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