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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01 海外最低稅負制常見Q&A

下列關於最低稅負制的說明僅供參考。它不打算作為提供法律、會計或其他專業意見,請您斟酌閱讀謝謝。

 
Q1: 何為海外最低稅負制?
A1: 台灣地區海外最低稅負(Alternative Minimum Tax,AMT),係指所得台灣《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 (最低稅負制),於2005年12月9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個人於99年度以後之海外所得,符合最低稅負制規定之門檻,須繳納最低稅負的【個人基本稅額】。

Q2: 何為海外所得?
A2: 除了台灣及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外,其餘均屬海外所得的課稅範圍。
 
Q3: 什麼人適用最低稅負?台灣境內居住者(稅務居民)定義為何?
A3: 台灣境內居住者(稅務居民)適用最低稅負制之規則,非境內居住者不需申報海外所得。
台灣境內居住者意即:
(一)在台灣境內有住所,並經常居住台灣境內。
(二)在台灣境內無住所,而於一課稅年度內在台灣境內居留合計滿183天以上者。

Q4: 海外最低稅負制當中提到的【基本所得額】如何計算?
A4: 基本所得額
=國內所得–基本扣除額+海外所得
=國內應納稅所得額+海外所得

Q5: 海外最低稅負制,如何判斷海外所得是否需繳稅?
A5: 請依下放列點順序判斷,答案為「否」則不需繳交海外最低稅負。
(1)是否為台灣境內居住者(稅務居民)?→非境內居住者無須申報海外所得。
(2)以「申報戶」為單位,海外所得是否超過一百萬?→未超過一百萬無須繳納。
(3)請計算【基本所得額】=國內所得–基本扣除額+海外所得
(4)【基本所得額】是否低於670萬?→低於670萬,則海外所得不課稅。僅須繳納【個人一般所得稅額】。
(5)【基本所得額】若高於670萬,則將【基本所得額】扣除【免稅額670萬】,然後乘以稅率20%,會得出最低稅負制之【個人基本稅額】
(6)上述算出得【個人基本稅額】與【個人一般所得稅額】比較,取其高者繳納。
 
Q6: 王先生為台灣境內居住者(稅務居民),和他配偶一起申報所得稅(同一報稅戶)。其境內應稅收入為460萬,夫妻倆的海外收入為1,300萬,是否須繳納最低稅負稅額? (簡單案例說明)
A6: (1)王先生與王太太之海外收入為1,300萬,已超過100萬元,海外收入須申報。
(2)首先計算王先生的【個人一般所得稅額】
境內應稅收入為460萬,適用稅率40%,【個人一般所得稅額】為184萬
(3)再計算王先生的【個人基本稅額】
(境內應稅收入為460萬+海外收入為1,300萬-免稅額670萬)×適用稅率20%=218萬
(4) 王先生的【個人一般所得稅額】<【個人基本稅額】,取其高者繳納,
因此王先生須繳納 海外最低稅負制的【個人基本稅額】218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