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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27 緬甸外貿公司/工廠設立條件

類型
項目
辦事處 公司型態(服務型) 工廠型態
分公司 子公司 合資工廠 獨資工廠
設立
條件
境外股份 100% 100% 100% 1-99% 100%
境內股份 X X X 1-99% X
股東最少人數 X X 2 2 2
董事人數 X 2 2-50 2-50 2-50
首席/法定代表人 V V V V V
最低投資(USD) 50,000 50,000 50,000 500,000 500,000
稅務
資訊
個人所得稅 3-30% 3-30% 3-30% 3-30% 3-30%
企業所得稅 X 25% 25% 25% 25%
商業稅 X 5% 5% 5% 5%
暫扣繳稅 X X X X X
進口/
出口
進/出口業務 X X X V V
出口免抵退政策 X X X V V
設立
資訊
設立天數 90-120 天
設立地點 全國,無限制
僅外資銀行可設立辦事處。
工廠首次到位資金需達50%,其餘一年內到位。緬甸公司投資註冊局DICA官網最低投資額為辦事處/公司5萬;工廠15萬美元,一般50萬美元以上較易獲審批。
利息和權利金需繳納暫扣繳稅。
用於出口的材料進口免稅,已徵稅商品2年內復出口可退關稅87.5%。

因台緬關係,緬甸不接受台灣個人或公司直接投資,泰國公司可通過境外公司進行。
外商只能租賃土地使用權,首次最長50年,可以延期兩次,每次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