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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投資
一般資訊
越南位於東南亞中心,東鄰太平洋,與中國、寮國、柬埔寨交界。越南政府積極與國際經濟接軌,參與多項自由貿易協定,例如世界貿易組織(WTO)、歐亞經濟聯盟、歐盟、東協經濟共同體(AEC)、跨太平洋夥伴關係(TPP),促使外國直接投資逐年大幅增加。越南86%的人口屬於越族(京族),佛教是越南最主要的宗教。
越南外商投資型態
越南加入 WTO之後,為符合國民待遇原則,將越南國內投資法與外國人投資法合併為「投資法」,以統一適用於內外資企業。外國投資人可通過以下的四種形式在越南進行投資:
1. |
代表處:代表處在越南可以從事調查市場、商業推廣活動,代表處不得參與「直接營利」的活動。 |
2. |
外商獨資公司/工廠:外商100%持有越南公司股權。股東至少1人,最多不超過50人。越南獨資公司擁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無內外銷比例限制。 |
3. |
合資企業:至少由2位股東共同出資,外商股權比例達到51%即為外商合資企業。 |
4. |
分公司:外國企業在越南設立外商分公司並不普遍,因為越南僅允許壽險以外的保險、銀行、證券、基金管理、旅遊業等特定行業可以在越南設立分公司。 |
越南外商企業稅費
根據越南《營利事業所得稅法修訂案》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法施行細則》規定,目前企業所得稅標準稅率為20%,優惠稅率視投資地區及行業別則有17%、15%、10%三種。越南外商完稅淨利匯至國外總公司免暫扣繳稅。
越南政府提供外商企業所得稅優惠及減免,如符合以下相關條件:
1. |
設立在社會經濟條件特別困難地區 (享有四免九減半,及整個運營期間10%優惠稅率); |
2. |
鼓勵性投資項目: 高科技業、新材料技術、生物科技業、科學研發、軟體製造業、重大基礎建設項目、大規模製造業投資案 (享有四免九減半,及後續2年10%優惠稅率); |
3. |
從事教育、職業訓練、體育、文化、醫療照護等社會項目 (享有四免五減半,及整個運營期間10%優惠稅率); |
4. |
設立在社會經濟條件困難地區 (享有二免四減半,及後續4年17%優惠稅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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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及減免自首次獲利年度起計算,若企業在開始營運後三年內沒有獲利,相關優惠將強制從營運第四年開始。
越南人員聘僱
依據越南《勞動法》,雇主與雇員之間必須簽署勞動契約,雇主最多可與雇員連續簽署兩次有期限勞動契約,其後雇員若繼續為該雇主工作,必須簽署無限期勞動契約。
正常工時為每天8小時(每週48小時,每週工作6天),除了國定假日有薪休假以外,正常情況下員工應有12天有薪年假,服務年資每滿5年可增加1天年假。自2009年1月1日起,《社會保險法》推出失業保險制度,以取代遣散費。
越南雇主與越南員工簽訂的勞動契約若超過一個月,即應提撥強制社會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自2018年1月1日起,持有工作證的外籍人士,皆須提撥社會保險。
強制社會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的提撥率如下:
①社保及醫療保險上限為全國標準基本工資越盾1,800,000的20倍。
②失業保險的上限為該區基本工資的20倍,薪資以2024年7月1日調漲後的基本工資為準。
越南土地廠房
外商到越南設立獨資企業,可通過租地(自建廠房)、租賃廠房兩種方式獲得土地使用權,不能直接買賣土地;租賃土地和廠房一般不超過50年。外商可依土地法及相關法令規定,將地上物及土地使用權向越南金融機構抵押,以融資執行其投資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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