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投資十四件事

PHC - 個人控股公司
  PHC-是海外投資首要重點配備,透過海外公司避免以個人名義直接做海外投資,有如下好處:
  匿名功能:絕佳的隱密功能,只有開戶銀行及註冊局知道誰是最終受益人。
  有限責任:PHC在環球法律上已切割為有限責任。一旦遇到商業/稅務/法律上的任何糾紛,都只要負有限賠償責任。個人在世界各地都是要負無限賠償責任。
 

雙重控股
  過往因自然人單層控股海外公司,容易導致個人資料隨意曝光的險境。透過雙重控股海外資產買賣轉讓,可避免直接面臨境內出售資產延伸出的資產評估、土地增值稅、所得稅、文件認證…等稅費與行政事項。
 

海外上市上櫃
  若以國內母公司直接在海外或國內上市,母公司在國內需先向證券監督主管單位申請,因為程序繁雜、時間長,為避免複雜的審核過程,以海外公司透過收購、股權置換等方式取得國內資產控制權後在海外上市。

  以海外公司作為上市主體對於公司架構及股權分配都有著先天上的優勢,透過海外公司來梳理每個國家甚至是部門間與不同的廠商簽約都可以有效保護自己免於遭遇各種未知的風險,知名企業如阿里巴巴(Alibaba Group)、美高梅(MGM)、金沙集團(Las Vegas Sands)等皆是透過海外公司在美國、香港申請掛牌上市。
 

RBSF 辦分子廠
  辦分子廠四種公司型態為設立地點在國外的同名實體營運公司,設立辦分子廠的優先順序謹記下列操作原則:
首設 國外辦事處次設 國外分公司
參設 國外子公司;末設 國外工廠

  以台灣為例,國外分公司繳交20%營所稅後,盈餘匯出免暫扣繳稅。國外子公司除20%營所稅外,盈餘匯出給國外股東需再繳交20%暫扣繳稅。若分配給台灣股東,尚有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及最高需付45%的個人所得稅。
 

SNC 海外同名公司
  在國外四角貿易跟投資設廠時有三個基本公司架構必需建立:
1.國內母公司
2.海外同名公司
3.國外同名公司

  其中海外同名公司為上述三者中的首要配備,沒有海外同名公司在海外做為收付款主體,處處僅能以國內實體公司收付,衍生出更多的跨國帳務與國際稅務問題。
 

DNC 海外異名公司
  海外異名公司、海外個人控股公司跟海外同名公司三者共同建構完成海外整體的三角貿易交易安全。

  海外數量眾多的異名公司,就是一群海外進口/出口貿易公司,得用於維持整個海內外交易的順暢運作。

  境內/海外的同名公司,得是完全隔開平行不可有任何交流跟交易機會,避免關聯交易查核。
 

CIA 通訊發票地址
  海外四角貿易中,所設立的三類海外公司最重要的配套就是通訊發票地址CIA可以放在世界上任一城市,而最好的組合就是跟銀行開戶地點是同一城市地址。所以說尋找一家可以在當地提供代轉信件或提供虛擬辦公室服務的管理顧問公司,才可完滿滑順整個海外四角貿易操作。
     

50% 及 300 萬美元
  跨國四角貿易操作中,除了謹遵同名公司對外/異名公司對內的重點,另外則是你的國內/海外/國外公司,與國內外單一公司的年交易額千萬不要誤入下列兩大雷區:
1.切勿超量50%上限
2.切勿超過300萬美元

  同名對外/異名對內,50%及300萬的操作原則,目的是要低調運作,否則引來稅務糾纏,面臨更嚴重的跨國關聯企業交易,移轉定價查核。
 

國內外公司同一董事
  在同名對外/異名對內的交易隔離原則之下,國內、海外、國外的同名公司是永遠不相往來的公司,加上他們都是不得隨意清盤的固體類實體營運公司,所以可以登記同一組董事跟股東。

  相反地,眾多不一的海外進口/出口公司,是隨時隨地可以清盤消除的異名液體類貿易公司。異名類公司絕對不可跟三大類同名公司使用同一組董事跟股東。這些安排,主在保護三大類同名公司的未來性與永久性:
1. 關聯企業查核時,調查到交易對象的董事跟股東
2. 完全切割彼此之間的法律跟稅務責任


CRS 銀行資料交換
  繼美國實施肥咖條款(FATCA)之後,國際經合組織-OECD也公佈實施CRS。藉由全球連線的CRS,各國政府得以總歸戶其稅務居民的海外銀行帳戶資料。已經有中國、香港、新加坡、加拿大、澳洲…等超過120個國家簽署參與交換。

  香港與新加坡是亞洲的金融中心,許多跨國企業及個人,多選擇在這二個地方開立銀行帳戶,加入CRS後香港、新加坡的銀行就有義務提供銀行帳戶資料。因應CRS規範銀行會要求企業提供自我證明表格、公司稅務編號(TIN)。


CFC受控外國企業

  2023年起台灣實施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如果台灣居民或企業對海外公司持有超過10%的股份,且該海外公司所在國的稅率明顯低於台灣,該居民或企業就需主動進行申報及納稅,海外盈餘課稅多來與銀行資料交換(CRS)有關,目前與台灣進行交換的國家有日本、澳洲、英國,在香港與新加坡的銀行暫不會進行交換。
 

海外公司稅務編號(TIN)
  稅務編號(TIN)是指個人或法人所在的國家(地區)之稅捐機關識別該納稅義務人的辨識碼。

  海外公司持有稅務編號是符合法規的國際稅務居民。目前可以申請稅務編號的海外公司註冊國(地區)有:貝里斯、塞舌爾、納閩、香港。

海外公司稅務編號(TIN)的用途包括:
1.做三/四角貿易,當貨物自中國出口時需要填寫海外收貨方的稅務編號。
2.銀行開戶或年度審查時,銀行要求填寫CRS實體自我證明表格時需提供稅務編號。
3.可證明海外公司的稅務居民身份。
4.貝里斯公司有稅號可在當地購買房地產。
     

國際化秘書服務
  動點作為您的全球化秘書公司,為配合客戶在其他國家如塞舌爾及貝里斯、安圭拉、維京群島…等海外公司,在香港、新加坡、馬來西亞的銀行開戶,動點備有香港3處、新加坡2處通訊發票地址(Correspondent Invoice Address, CIA),提供轉寄信件及虛擬辦公室服務。可作為您聯繫環球客戶/貨運公司/銀行/會計師…等所有往來對象的通訊發票地址,讓您的海外公司操作三/四角貿易時,如同一家真正位在香港/新加坡的實體公司。

 
私人海外財富管理
  以海外公司持有海外房地產,買賣時辦理海外公司股東、董事變更即可,100%海外操作又具匿名功能。如果以個人名義持有海外房地產的話,一旦轉移不僅認證手續繁雜,價差利得稅也奇高。

  跟房地產一樣,購買海外股票/基金/債券不以個人持有,除隱密性強外,還免除各國對外國居民的稅務及開戶限制,更不必擔心個人資料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