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C受控外國公司Q&A

Q1: 何謂低稅負國家或地區
A1: 低稅負國家係指外國企業所在國家或地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
1.外國企業所在國家或地區的法定所得稅率,未逾我國所得稅率70%。
2.外國企業所在國家或地區僅就境內來源所得課稅,對境外所得不課稅或實際匯回才計入課稅。

Q2: CFC制度是何時開始執行
A2: 2023年1月1日開始執行,須於2024年5月開始申報課稅。
 
Q3: CFC制度實施後,是否會往前追溯
A3: 個人CFC制度-於2023年1月1日施行,CFC 採當年度盈餘之權責發生於2022年度(含)以前者,不予追溯。所以,2022年(含)以前發生的虧損,不能抵減2023年1月1日以後發生的盈餘。

法人CFC制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CFC財務報表並依規定計算CFC各期虧損,依規定格式填報及經該營利事業所在地稽徵機關核定者,始得於各期虧損發生年度之次年度起10年內,依序自該CFC當年度盈餘中扣除。

Q4: 個人CFC申報的門檻是什麼
A4: 在沒有實質營運(有固定場所及聘用當地員工)的情況下:
1.個人或個人加上二等親,持有股權超過10%以上
2.持有CFC公司盈餘超過NT$700萬。

Q5: CFC公司是否需要會計師簽證?是否對會計師資格有什麼特別要求
A5: 需要會計師簽證,並且只能由台灣的會計師或是CFC公司當地國的會計師才具有簽證資格。
 
Q6: 個人CFC該如何申報稅負
A6: 基本稅額=(基本所得額-670萬)*20%,基本稅額超過個人綜合所得稅部份須補差額。

Q7: 個人未申報CFC營利所得之罰則
A7: 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個人未申報CFC營利所得,經稽徵機關調查,如有應課稅之所得額者,除補徵應納稅額外,應按補徵稅額,處3倍以下之罰鍰。